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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致命追杀 > 第五章

第五章(17 / 29)

加速了中央采取行动。

1982年开始,北京除了继续利用执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同时开始大力推动建立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将其功能由制定乡规民约、维护社会治安扩大为社区事务的全面管理。

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1988年6月,村民自治正式启动实施,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95万个村委会,400万名村委会干部,同时全国范围内已经进行了第五第六届村委会选举的村子占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和城市人先富起来的相比,中国农民先民主起来了。九亿农民生活在自由选举村干部的环境里。与他们相比,中国城市里教育水平比较高的上海市民,仍然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人在问到哪位是上海的市长时,还想不起来。

自从有了直选村长的村民自治制度后,有关其性质和作用,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与中国的不断深入的民主化和现代化的关系方面的争论就甚嚣尘上,一天也没有停止过。

研究村民选举的中国学者主要围绕如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一,村民直选制度是什么玩艺,当时是怎么出笼的?中国农民怎么稍微不小就变成中国最先民主起来的群体?二,村民自治委员会是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的雏形?如何发展下去?由最落后最愚昧的一群人试验成功的“民主制度”是否可以扩大到镇县一级?三,村民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正常?有否影响民主选举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四,中国农村的村民直接选举对中国整个社会的影响,对中国民主制度的建立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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