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那年。
那时栀子花盛放,好像每一天天空都很晴朗。
夏天的教室里没有空调,热的厉害,她皮肤的温度比他要低,穿着短袖款校服,不小心碰到她胳膊的时候,他总是忍不住想靠得更近,想去抓住那种沁凉的感觉。
他在进入高三的时候,偏科严重,其他科目都不成问题,只有英语,从未及格过。班主任就是英语老师,用尽手段也没办法给他培养出对英语的兴趣。
有一天晚自习的时候,陆岑岑忽然塞了一只耳机过来,里面是他听不懂的英文歌曲。
她趴在桌子上,眼睛亮闪闪的,对他说:“以后我婚礼上一定要放这首歌。”
他心跳飞快,但却没有勇气问她这到底是什么歌,他调动全身的英语才能,辨认出了几个单词,回家之后去网上查这首歌。
他才知道,他把几个单词都给听错了,完全查不到。
后来他就开始疯了一样的学习英语。
他没想到对一个人的在意,可以有这样大的能量,只用了一个月,他的英语成绩就从倒数变成拔尖,班主任为此还在班里夸了他好几次。
他也自然而然地懂了当时记下来的歌词,由此,查到陆岑岑听得那首歌叫sugar,就和她的名字一样,是糖。
他之前听不懂的那句歌词是:won't you come and put it down on me.
翻译做,你要不要将终身托付于我。
从那以后,他把他所有社交账号的签名都改成了这句歌词。
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换过。
如果他当初能再勇敢一些,和她告白,和她在一起,他会好好爱她照顾她,她也许就不会被一个不爱她的男人逼得两次自杀。
也许,现在所有的一切都不一样了。
……
回到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