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起草了协议,你们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国栋,这方面你有经验,帮我把把关。”
钱国栋道:“买卖合同我起草得不少,开办服务公司的合同还就真是头一回,恐怕把不了关。”
“没关系,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帮着看看吧!”
当下还没到五花八门的皮包公司层出不穷的年月。
国企、大单位还没有大张旗鼓开办服务公司安置职工子弟呢!满大街都是大小经理的风气还没有形成。
除了黄瀚这个穿越者,其余人都没有开办皮包公司的经验,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宋春华起草的协议很不规范,大概的几条是这样的。
三水镇“黄陈居委会”为了解决大龄女知青就业牵头创办镇办集体单位“自强服务公司”。
该公司承包给有经营能力且有成功经验的“事竟成饭店”个体经营者张芳芬自主经营。
“自强服务公司”自负盈亏,经营项目为餐饮,服装箱包加工、批发、零售,副食品、糖烟酒、小五金、家电批发、零售。
承包期十二年,起步阶段三水镇不提供办公地点和资金。
一年内,承包人张芳芬必须接收、安排不低于三十个回城待业的女知识青年工作。
承包人必须按时以不低于三水县规定的工资标准,给进入“自强服务公司”工作,并且拥有集体编制的回城女知青发工资、缴纳医疗费、退休金统筹。
从第二年也就是一九八三年开始,具体日期以合同生效日为准且顺延两年整。
“自强服务公司”每年上交三水镇管理费两千元,五年后即一九八六年开始,每年上交管理费三千元直至合同期满。
这协议约等于三水县除了给一块集体的牌子,什么都不给,张芳芬要为三水镇解决最少三十个工作岗位。
以后每年还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