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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先抓王二(3 / 4)

点儿疑惑就烟消云散了。

京兆府尹一拍惊堂木,皱眉说:“王二,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这金陵城乃是天子脚下,你竟然敢当街掠卖人口,目无王法,你可知罪?”

王二人虽然胆小,却还是想垂死挣扎一下,“大人,我冤枉啊,您不要听信她一面之词……”

话未说完,却被蘅芜打断了,“大人,并非是我一面之词,我还有在场的人证!”

“既然如此,将人证带上来。”

王二还不信,心想这事情哪来的什么人证,别是这丫头故弄玄虚吧。

可是接下来上场的人,却不由得他不信了。

一个是迎春院当初和他签下契约的老鸨,口口声的证明,王二说这丫头是自己的妹妹,才卖到迎春院来的。

还有一个人乞丐似的打扮,模样邋遢,说当初自己在巷口乞讨时,曾亲眼目睹了王二劫走蘅芜的整个过程。

有这两人充当人证,王二这笔掠卖人口的罪名是怎么也洗不脱了,铁证如山,无从狡辩。

王二也只得俯首认罪,只是他心里还存了一丝侥幸,心想现在先替大小姐全扛下罪名,等到日后舅舅肯定会把自己救出去的。

这个案子线索清楚,以至于查办起来太过顺利,连京兆府尹也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这鸣冤鼓乃是京兆府门外所设之物大小百姓皆可击鼓鸣冤,但来者多是那些冤比窦娥的平民百姓,所陈述的也往往是大而又大的事。

甚至有的走投无路,以民告官,这种案子非常棘手。

所以敢来敲鸣冤鼓的人少,但一敲就肯定是大事。

自从京兆府尹陈渊上任以来,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容易判决的案子,觉得轻松,心里也有些畅快。

依照大燕律例,掠卖人口实乃大罪,与杀人、掘墓等罪名相提并论。

如果掠卖的人是奴婢身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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