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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他到了三十岁的年纪,应该也会偏爱黑色,毕竟那才是心理和生理都已经成熟的标志。
发表完自己的想法,钟起云百无聊赖的围着衣服转了两圈,最后看到价格的时候,一阵心疼加肉疼:“姐,这一件衬衫五位数,你最近发财了啊?”
三万二一件衬衫,对他们这种在中等偏下,不算大富家庭长大的孩子来说,算是比较奢侈的消费水平了。
“还是……刷傅泊焉的卡,用他的钱送他东西?”
钟意深吸了一口气,只差喷火了:“如果用他的钱送他东西,你觉得那还叫“送”吗?”
傅泊焉那样精明的男人,什么小细节都会看在眼里,她要是真的用他的钱送他东西,虽然他不会说什么,但肯定会在惊喜程度那方面大打折扣。
既然想送,就用自己的钱送。
虽然她手头没什么钱,只能刷信用卡慢慢还,但至少可以理直气壮,不用做贼心虚。
而且……从他们在一起到现在,他就没让她在钱上吃过什么亏,即便她搭了钱,他过后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弥补回来。
总之,还是他吃亏多些。
钟起云摇头晃脑的评价了一句:“姐,我怎么觉得你不像是送礼物,更像是为了完成什么任务。”
钟意伸手摸衣料的动作一顿,随后闲聊一般问道:“为什么这么说?”
“给喜欢的人买衣服,不是应该特别相信第一眼直觉吗?你这么纠结,无非是因为你掌握不了他的喜好,如果你觉得天蓝色他穿起来会显年轻,我说让你买黑色,你也不会听进去,如果你觉得黑色他穿起来更显气质,我说让你买天蓝色,你也不会听进去,就是这个道理。”
钟意内心一阵天人交战,最后决定按照起云说的,相信第一眼的直觉,最后选择了天蓝色。
也许是看他穿黑色穿得太多,总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