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上看到虎平涛与廖存学的那段问答,不由得叫起来:“搞了半天,他买的是“超越”这个牌子,怪不得。”
周昌浩一听就明白了:“超越?重型车?超标的那种?”
不同时期,电动车的生产标准区别很大。
电动车刚出来的时候,时速通常在四十公里左右,比自行车快多了。
成年人正常步行时速为五公里。
自行车正常时速为二十公里。
相比之下,电动车的时速整整超过自行车一倍,由此带来了很多问题。
有些电动车骑行者不遵守交规,强占机动车道。
在慢车道上行驶的时候,持续鸣笛,驱赶前面车辆。
撞人,擦碰车辆之类的事故频发。
为此,上级部门专门下文,对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限制————国内销售的所有民用车辆最高限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
省城交管部门依照文件:从规定发布之日起,所有落户的电动车,一律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换句话说,在《规定》颁布之后,只有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的电动车才能落户领牌。当然,在这个时间段之前购车的用户也可以凭发票落户。可在这之后购买的重型超标电动车,一律视为非法。
有市场,就有需求。
有些人觉得低速电动车已经够用了,可有些人觉得这样做纯粹就是给自己增添麻烦。
反对声音最多的就是跑腿、黄衣骑手、快递小哥。他们平时送件上门,靠速度吃饭,能抢一单是一单。送的多,挣的多。
限速二十公里,还赚个屁的钱!
另外就是送水工、开店的小业主、商品配送之类……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大型车辆严禁驶入城区,因此很多货物只能用电动车进行运输。如果没有速度超标的重型电动车,轻型车辆根本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