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李丽红。
小时候,我一直以为是因为家里穷,粮食不够吃,父母才把我送给了别人。后来我长大了,才发现这是一笔肮脏透顶的交易。
两家都姓李,还是远房亲戚。说起来,那点血缘关系实在很淡,以前我一直叫她“姨妈”,后来她就成了我的养母。
过继的那年,我七岁,养母的儿子十五岁。
他们找我亲生爹娘谈条件的时候,话说的很好听:他们的儿子很喜欢我,大家都在一个村里,彼此都认识,以后走动起来也很方便。
那时候我妈已经怀了二胎。在村里人看来,女儿就是个赔钱货,早晚都是别人家的媳妇。我爹娘精打细算,觉得与其花费粮食把我养大再嫁出去,不如趁着现在有人愿意要就赶紧出手,于是用我换了两千块钱。
后来我才知道,养父母的儿子已经馋我很久了。他在县城上中学,成绩不好,看了一些带颜色的书,对小女孩产生了极其邪恶的另类兴趣。
他不敢对县城的小女孩下手,就把目光转向了村子。他在家里已经闹了很久,又是摔东西,又是绝食,目的只有一个:不想继续上学,一定要在今年结婚。
农村结婚比城里简单。只要相互愿意,摆上几桌酒,大伙吃一顿,搬在一起住,就成了夫妻。
那些年不像现在,没人在意什么结婚证。很多都是先办事后领证,还有年轻夫妻带着娃娃一起去民政局补领……很多,很多。
以自杀为借口的威胁对他父母很管用。他如愿以偿,喜笑颜开看着我成为了他的“妹妹”。
他爹娘,也就是我的养父母,那是两个狡猾的老杂种。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要把我当做儿媳妇看待,就算他当天晚上强行爬上我的床,老两口也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我那时候不懂法,如果换了现在,我肯定去派出所报案。
他们只是把我当做家里的免费劳动力,他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