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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八章:明印协定和皇明天朝体系(四)(5 / 7)

“你信任朕,朕也不可能坑害你,既然你不看,那朕就亲自给你说说吧,也不复杂,就一些重点的事宜希望你可以在心里记下来。”

先喝上一口绿豆茶浸了浸因燥热而干涩的嗓子,朱允炆摊开题本,挑了几个重点的协定事项进行了解读。

“首先来说,印度不成国家,地方各邦及德里的中央邦组成联邦政府,尊印度总督为联邦领导人,也就是你,萨娜--提维迪。

在政治主权上,你不可以干涉地方各邦的内政,法条和制度,只可以派遣税收官,不过各邦的总督人选提名权在你这,你提名后,朕的内阁会批复任命。

印度的政治主权朕和大明尊重并全力保障,绝不插手和干涉印度内政,是朕的保证,印度内部的一切都是由你和各邦总督说了算。

制度问题、法律问题等由你们自行制定和推行。

宗教方面,等你加冕教皇之后,也由你自行决断,朕亦尊重你的决定权。

朕或者说大明需要的,只有以下几点。

一、印度的粮税,大明要征七成,如果哪里闹了天灾,出现了口粮困难,你呢要及时组织赈灾,朕这边可以少收一些。

二、印度的矿税,大明负责印度境内所有矿业的开采和管理,开采的人手由各邦政府提供,大明管吃管住,工钱就不给了。

三、印度的外交权全部归属大明,印度当局要无条件服从朕与大明内阁制定的外交政策,包括且不仅仅在领事争端、对外战争和对外贸易等方面。

四、印度的教育权归属大明和印度教,由大明内阁教育部与印度教共同制定教育的教材,印度当局及各邦政府不允许插手。

五、印度的军事权归属大明,印度当局和各邦政府不允许成立军队,但可以招募一定规模的维系治安队伍,按照人口比例成立治安部队,使用安全权限授予的相关军事装备,不可以私自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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