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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革新商制(3 / 5)

地方自然会招募人手,一个县,总有那么十几个识数认字的不第文人,成立队伍的困难,并不算大。

难得,是制度和法律。

这一点上,不能照抄后世,因为国情不同,社会形态和商业行为也不同。

“除了朕刚才所说,未到衙门办理行商许可的一律斩立决之外,各省的物价,可以根据地方民情,酌定一个平抑的价格。”

朱允炆举了一个例子,“上下红线的浮动,不得超过官定标准,粮盐铁布煤,现在是我大明用量最大,也是钱物交互最大的五种货物,地方官府必须要严格管控,如出现紧缺,府县报于省,开官仓止抑物价,商户不允许出现超出红线哄抬物价的行为,违者斩立决,家产籍没。”

朱允炆说,刑部的官员就忙着低头计。

“行商买卖,最重要的基础是诚信,商人以利趋,做事行径往往不择手段,对于在通商过程中失信和违约的行为,地方商税衙门予以受理清查,查实后,对于失信方,罚没家产与原告。

地方官府与民间商人的买卖行为,同样受到该法约束,不允许出现强制买卖和买卖后反悔的行为。”

新任的刑部尚书张春便心头狂跳。

朱允炆又说了很多,都是他脑子里对后世民商法残存的一些记忆条文,略作更改后便都拿了出来,然后与户部、刑部的官员进行相互印证,最后一一记录下来。

“律法方面,暂定这些,日后过程之中,查漏补缺,慢慢填充。”

朱允炆喝口茶水浸了浸发干的嗓子,又把目光转向了夏元吉。

“至于商税,之前朕所说的阶梯税法不动,地方府县的经商行为,购买方和出售方双方在完成行商行为后,由出售方向购买方提供凭证,购买方持该凭证可以到商税衙门换取银钱,钱数为该次交易额的三十之一。”

发票是必须要有的,但是如果官方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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