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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加俸(下)(2 / 7)

二十七年要少将近一半,可想而知,明初时官员的俸禄确实很难够一个五口之家过活的。

都快要饿死了,还怕犯法吗?

官员很快开始贪腐,继而越来越猖狂,一年县税三万石,县里敢截留一半,只报一万五千石,可谓骇人听闻。

为什么那么大胆?

既然贪一两也是死,那就直接贪一万两!

干成一票,就逃官!

太祖对贪腐零容忍,对这种逃官也是动辄诛连满门,这种做法,单看没问题,但前后对应着来看,确实有些过了。

对贪腐零容忍没有错,但前提是,当官的起码不能比普通老百姓活得还累吧?

你不能指望所有的官员都是圣人,都认为做官就是燃烧自己,温暖地方的烛台。

就算有这样的干部,他们也有家人,也有家长里短手紧的时候,咱们不能让这些圣人流血又流泪吧?

一个县官,身兼后世县书记、县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等一系列的身份,应该做的事,是操心全县数万人的生计,责任很大,工作很繁重,一个好的县官,真的是鞠躬尽瘁,既然付出的多,理应获得更高的待遇。

至于拿到高薪后,会不会起到养廉的效果,那就要看看这时代大明干部的思想觉悟了,这不是外力可以干预的。

朱允炆要做的,就是保证朝廷可以养活这些干部,并且养的非常好,如果这样的话你们还贪那就别怪大明律下不留活口了!

太祖定下的贪腐剥皮这一条,朱允炆从未想过改正。

谁敢贪,就杀谁!

“朕登基这两年,我大明的现银收入越来越高,国库也算充足,加上朕又废除了宝钞,将来官员的俸禄,便以现银加粮食的方法吧。”

实物折俸暂时还不能废,毕竟现银税收是多了,花钱的地方也多,现在还不能完全用现银,不然,一年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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