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意思是,那个和她有两性关系的男人,充当了参谋的角色?”
“这是大可设想的。那个孩子或许是这个男人的孩子,至少,她本人大概也无法弄清到底是哪个人的儿子!”
“嗯,这有可能。因为时间这一点是非常微妙的,值得推敲。在普通的认领诉讼中,如果女的怀孕之时,还存在有非正式的夫妻关系,这本来对原告很有利。可菊池敏子显然有点特殊——”
“正因为如此,作为一个贪婪的女人,是可能会做一番冒险的。既然和信正已经共同生活了九个月,她不会对信正的财产状况熟视无睹,有可能她还观察出专利权的问题了——”
“不错,由此怀疑她想借机夺得遗产。而且,她以为儿子着想的名义,多次跑到信正先生家,大吵大闹,她以为我们不会不知道。不过,你所说的一番冒险,如果仅仅解释为比杀人更积极一些的行动,那还是有点道理的。”
“什么?您认为,菊池敏子和那个潜在参谋,是这次案件的同谋者的可能性,不可思议吗?”
“您再仔细想想。如果两人同谋作案,其动机不外乎是将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进而夺取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们就得有取得死后认领诉讼胜利的绝对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时间的微妙固然可以利用,而一旦进行实际裁判,孩子的血型等就成了问题了——”
“检事先生,就这一点吗?如果在孩子的血型问题上,他们有绝对的信心,那又怎么样呢?”
“您是说,信正和那个参谋偶然血型相同?这要是根据简单的分类法,比如‘o’型还是‘a’型,您的见解能成立。可是,现在的法医学,使用的是更高超的血液分类,例如,什么‘ee’型、‘og’型,什么‘rh’阴性、阳性,等等。世界上绝对没有可以划等号的东西。使用如此细微的分类鉴别,两个的血型能笃定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