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国王若是下令国战,那是必须去的。但自家地盘被烧了,那就是亏自家的。
麦当肯的话很实际。他的领地虽然占了大斯坦索姆地区三分之二,却是比较好守的。第一条防线完全可以设在中部偏南的【考林路口】。
然后东南面的提尔之手和西南的达隆郡就会成为挡在前面的炮灰了。
若是阿比迪斯同意,那就不同了。整个大斯坦索姆地区就两个大型出入口,一个是正北面,连接奎尔萨拉斯的。另一个就是达隆郡正西方的索多里尔河大桥。
真的三家同意,完全可以沿着并不宽阔的索多里尔大桥河口附近布防,就算做不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也能以几千人挡住十万大军。
“索多里尔大桥?”
“好!没问题!”
两个大佬果断应诺下来,打仗这种事,当然是越早准备越好。不是普通农民拿起剑就能杀敌的。这需要长达数月的训练,最好能见过血,这才能成为真正的士兵。
他们无比庆幸自己是站在麦当肯这边。
瞥了一眼关在囚车上的那50多个巨魔俘虏,两人嘿嘿一笑……
告别了两人,一路穿过安多哈尔领,进入提瑞斯法林地,全程花了15天,终于来到了洛丹伦城。
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是有差距的。
城与城之间差距也挺大的。
为了防护需要,斯坦索姆城起先的建造目的就是要塞,所以整座城市大门口建在一个湖边,需要通过吊桥跨过湖面,才能到达坐落在山谷里的城市。城市里不管是层层的城墙和铁栅栏,还是被高墙包围的某个角落,都呈现出军事优先的理念。
而洛丹伦城,尽管是远远望过去,看着那些高高矗立,高度甚至超越了城墙的巨大圆锥形尖顶,还有那白玉色的城墙,麦当肯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一座充满艺术气息的美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