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市值才48亿,谁是主导地位就显而易见了。
甚至,这种模式受到市场欢迎时,李长亨稍微和赫斯特接触一下,只要伦道尔-赫斯特不傻。
他就不会等上几年,电视销售开始崛起时,才迟钝、没眼光的找李长亨和花旗商量互相持股的事。
一旦伦道尔-赫斯特心动,他就没法再保持赫斯特家族,35%的大股东地位。
说真的,李长亨不认为伦道尔-赫斯特,还有传媒集团的股东们,会放弃一家被资本市场看好,未来市值至少过百亿。
3、500亿也能期待一下的巨无霸的股份。
万一赫斯特不愿意,无非就是花几年时间组建电视网络,再收购大型报纸累媒体。
有了这基础,再延伸到杂志行业其实很简单。
甚至,米国的传媒集团又不只有赫斯特一家。
反倒是李长亨担心仅仅花旗一家,会扛不住几大财团,和各种资本势力对新公司的垂涎。
至于一个人做。
想倒是想过,但李长亨很清楚,自己一个人就算能搞定电视网络。
时间也得以5年来计算,而且想建立覆盖大半个米国的电视网,本身就必然要和各大势力妥协。
大家一起做大蛋糕,而不是成为对手。
既然这样,还不如拉上花旗。
更别说,他的目标不仅仅只有米国。
岛国、英格兰、南高丽、新家坡、南亚、欧洲的电视台,都是他扩张的目标。
要是不拉上米国的财团,吃独食的花旗和新公司,或许可以在米国立足。
但走出米国,分享利益给其他国家的本地势力,岛国和南高丽倒是有可能拿到许可。
英格兰则因为李长亨有英格兰籍,加上安妮、王室和唐宁街的良好关系,许可证应该没问题。
但其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