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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电视购物(3 / 4)

一个市值才48亿,谁是主导地位就显而易见了。

甚至,这种模式受到市场欢迎时,李长亨稍微和赫斯特接触一下,只要伦道尔-赫斯特不傻。

他就不会等上几年,电视销售开始崛起时,才迟钝、没眼光的找李长亨和花旗商量互相持股的事。

一旦伦道尔-赫斯特心动,他就没法再保持赫斯特家族,35%的大股东地位。

说真的,李长亨不认为伦道尔-赫斯特,还有传媒集团的股东们,会放弃一家被资本市场看好,未来市值至少过百亿。

3、500亿也能期待一下的巨无霸的股份。

万一赫斯特不愿意,无非就是花几年时间组建电视网络,再收购大型报纸累媒体。

有了这基础,再延伸到杂志行业其实很简单。

甚至,米国的传媒集团又不只有赫斯特一家。

反倒是李长亨担心仅仅花旗一家,会扛不住几大财团,和各种资本势力对新公司的垂涎。

至于一个人做。

想倒是想过,但李长亨很清楚,自己一个人就算能搞定电视网络。

时间也得以5年来计算,而且想建立覆盖大半个米国的电视网,本身就必然要和各大势力妥协。

大家一起做大蛋糕,而不是成为对手。

既然这样,还不如拉上花旗。

更别说,他的目标不仅仅只有米国。

岛国、英格兰、南高丽、新家坡、南亚、欧洲的电视台,都是他扩张的目标。

要是不拉上米国的财团,吃独食的花旗和新公司,或许可以在米国立足。

但走出米国,分享利益给其他国家的本地势力,岛国和南高丽倒是有可能拿到许可。

英格兰则因为李长亨有英格兰籍,加上安妮、王室和唐宁街的良好关系,许可证应该没问题。

但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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