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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被两伙人刺杀(2 / 4)

命?

可这也不应该啊!

胸口上的白衬衫并没多少血迹,这是很明显的在被刺杀前,就已经死了的证据。

否则,血迹至少会透过白衬衫,流到腰间,而不是仅仅只有半个拳头大小的一圈血迹。

毕竟心脏是什么地方?那是人体血液汇聚和供给的源泉。

只有人死了,血液不流通的情况下才会在半个小时后,往下肢沉淀和汇集。

导致上身血液不足,加上血液会慢慢凝固,才没从伤口上留出多少。

也就是说,有两伙人怀着同样的目的,一个是毒杀,一个是刺杀。

该死的约翰-高斯福,到底得罪多少人?

做下多少恶行,才会有这么多人恨不得他立马死?

可除了酒之外,老高斯福是被什么毒死的。

难道是晚餐的时候,他就已经中毒了,所以西尔维娅和玛贝尔,才会配合着演那场戏?

一瞬间,李长亨忽然觉得自己的方向根本就是错误的。

因为老高斯福被气的不顾礼仪离开餐厅后,所有主人家的人和客人,在餐厅继续用餐了近一个小时才离开。

这段时间足够他独自中毒死亡。

不过没几秒,这想法就被他否了。

这种办法不确定因数太多。

又或者是某个人,进入书房,用老头没吃饱,给他送点心的名义,趁机用毒毒死他?

而且还是看着他吃完,这才收拾了餐具回到地下室洗掉?

然后想刺杀他的人,才能轻易一刀刺中老头的心脏,而没引起他任何反抗。

毕竟正常来说,就算子弹穿透,搅烂了心脏,人也不是立马就死。

也就是说,刺杀的人在法律上,他没犯下谋杀罪,而是行刺罪,或者附加其他的罪行。

毕竟谋杀、谋杀,至少被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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