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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二章 雄文(上)(3 / 4)

士子于茂等人拿着贩卖私盐盐商的银子,准备组织扬州府学、县学的生员冲击盐运司衙门。

生员不是不可以向主政者表达观点。但是有两个错误。第一,拿私盐贩子的银子。我不知道士林中为这样的人辩论,究竟是何种心态、理由。

这符合圣人的教诲吗?

第二,他们准备冲击我当时所在,且关押人犯的盐运司衙门。我想要强调的是,他们“犯罪未遂”,而不是“不准备犯罪”。

我怎么判断出来的?其一,他们串联的时候,锦衣卫全程盯着这些“学霸”,当地缙绅们在士林中的代言人。其二,盐商们招供的证词,他们自己的证词。

听其言,观其行,我想是不难得出结论的。

至于说,阴谋论者们,他们看任何事情都是带着阴谋的。而这世间的万物终究大多数是在阳光下。太阳底下有什么新鲜事?真的假不了。

这些扬州为首的士子难道不应该惩处吗?

金陵士子分别包括金陵国子监监生、府学、县学学生,还包括金陵各大报纸联络的一批经常为他们撰稿的读书人。

这些人冲击、打砸真理报社。损害金陵真理报社的财物,高达七八万元。

我额外说明一点,一台印刷机售价是一万元。

他们的罪名是损害私人财物。显然,比扬州被抓捕的士子惩罚要轻。这些人难道不应该赔偿损失?带头冲击真理报社的士子,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

如果不惩罚领头者,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以后在大明境内,只要有任何不符合某些人利益的政策,都可以通过组织士子打砸来解决?这种事是否应该允许成为一种常规的政治斗争手段?

扬州和金陵两地士子的惩罚,不应当混为一谈。意图混为一谈者,有着很明显的别有用心的想法。”

李梦阳轻轻的吸一口茶。当真是小白文啊,是个人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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