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这样一说,就是把紫城的责任彻底地抛到了一边,这招好啊,很好。
第四天,我又得到了消息,小亮也被抓了进来,这让我无比痛心,我感觉我害了这孩子,但是我同时更想见到他,我想亲自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结果他没有跟我被关在一起,但是从公安机关得到的消息是,小亮承认那天是有点奇怪,他去进货,有个人说是新换的负责人,那边材料没了,要让他从另一个地方运,当然也是同一家的,就是在这儿出了问题。
而公安机关再去查那人到底是谁,是在什么地方运输的时候,结果就查不到了任何结果,我相信小亮说的是实话,他不敢这样干,对于建筑材料,我是一再地嘱咐他,我就怕出这个事情,他小子还没有这个胆量。
而如果是这样,那么最关键的就是,那天打电话让小亮去别处进货的人是谁,可是那个电话号码也是未知归属地的黑号,而那个进货的地方就是一个废弃的建筑空地。
这样,是的,抓不到那个人,我们是讲不通的,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清白,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我们来负责,但是同时警方也无法认定就是我为了私利从中操作,因为也无法对我进行这个定刑,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责任肯定是由我们来负责的。
第五天,警方跟我提出了赔偿的事情,关于如何赔偿这起事故的苦干意见,当然这些都是初步的,最终还是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移交法院来审理的,前期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了大概有半个月,前前后后,无数次的提审,我慢慢地从那种伤心之中回过神来,只是对死者及其家属,以及老叔还有另一个工人以及家属感到愧疚,我当时想的是,就算我把我的钱都拿出来赔偿了,只要能安抚他们,我都会愿意,因为任何罪过都难以弥补他们对亲人的夫去所带来的痛苦。
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调查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我们提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