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遇、最后跟周舜卿,都碰了一下,才说:“您太客气啦!咱这关系,对吧?”
周玉华对这个回答显然很满意,喝了一口酒,看着彭向明,说:“整张专辑的销售,现在看来,很大程度上都是被你那首《听海》给带动的,唉,其他歌的单独销量,现在看来是差了点儿,我是说,对比起《听海》来,要差了很多。所以,向明啊,要不你回头多帮舜卿写几首歌怎么样?”
这个就……不敢答应了。
彭向明哈哈一笑,说:“有合适的作品了,我肯定会给舜卿啊,不过我刚给我工作室旗下的蒋纤纤写完专辑,马上要开始拍自己的第一部电影了,等电影做完了,肯定要做我自己的专辑,就怕现在答应您了,到时候也交不出东西来啊!”
周玉华闻言,顿时就懂了。
这个圈子里实在是很难找到真正的蠢人。
更何况关系到彼此的核心利益,只要稍微有些心计或经验,实在是不难听懂彭向明话里的意思——给自己旗下的艺人写歌,他是再忙也要写的,因为那做出来的作品,他的工作室至少也占了25%的权益啊!
再加上他的作者收益,可以说,虽然歌是拿给歌手唱了,但他能拿40%左右,比歌手的15%还高。
歌手是给他打工的!
但写给别的歌手,哪怕交情不错,也只能等他有更富裕的创作精力,写出来更多的作品,且被他和他旗下的歌手选过一轮之后剩下的,才会流出去。
不然怎么办?
给了你,我就只能挣百分之十几啊!
彭向明的歌,卖好了往往就是几千万的销售额,像《听海》这首歌,将来综合销量过千万张,完全不成问题,购买加点播,那就是至少四五千万的销售额。
一个百分点就是四五十万,更何况差二十多个?
前面人家已经给过一首《听海》这个级别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