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
孔泉赶紧道:“我懂!我懂!你放心,我有分寸,而且我最近也的确是很忙!晚个一天两天的去谈,绝不会让对方感觉咱们在故意抬价!”
彭向明闻言点了点头,算是最终同意了孔泉的方案。
其实呢,徐精卫那部名叫《第四号房客》的电影,要买《追梦人》做插曲这件事里,孔泉是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在的,所以他这个建议,跟他自己的利益考量,是纯粹的不沾边,是真的完全站到彭向明的立场去考虑的。
这首歌的制作方和版权方是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彭向明个人的作词、作曲、编曲和制作人,合计占了13.5%的销售分成,演唱又占了15%,所以合计下来,这首歌的唱片销售收入里,他个人占有的权益,高达28.5%。
相比之下,彭向明音乐工作室作为版权方,才只占了25%。
然而这个分成是只针对单曲的唱片销售的。
在后期的版权运营上,包括影视剧插曲的使用权,包括个人演唱会上的翻唱等这些个体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厅、体育馆、咖啡厅等大型商业机构的版权采购的收入,却是完全属于版权所有方彭向明音乐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没有任何分成。
而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虽然是彭向明个人独资的,但这里别管赚多赚少,都属于商业投资的收入,跟彭向明开了家饭店赚的钱,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追梦人》的单曲销售分成28.5%,无论最终分到多少钱,孔泉作为经纪人,都要从这些钱里拿走15%的经纪人抽成,但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后续的所有版权销售,都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当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并不少赚。
从当初90万卖掉了《三国》的三首歌开始,到《凤凰于飞》卖给周宇杰,再包括彭向明个人在《天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