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奇阁

繁体版 简体版
笔奇阁 > 前浪 > 第十四章? 合约

第十四章? 合约(2 / 9)

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彭向明这个旁观者看来,甚至是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仍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又是剑拔弩张,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