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保护到作者死后三十年。
如果两首作品之间出现抄袭或雷同现象,以入库备案时间为第一判断标准。
所以,不管是纳入存档的每一页文件、文件袋,还是交给彭向明的复印与回执,上面盖的电子章,都带着时间,而且时间精确到分钟。
网上的很多教程都说,有了这个,其实就已经可以完全无视其它任何协会的版权保护和证明了。
因为别的所谓保护,都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只能是作为一份时间的证明——将来要真是打起官司来,这个是稳赢,别的地方就都得撕逼。
两首歌,版权保护一年,加上手续费,一千块钱就出去了。
但另外一边还是得去。
于是终于办完了,拿到了回执和编号证明,彭向明又赶紧打车赶去华夏音乐家协会版权登记与保护中心——这边的所谓登记与保护,的确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呢,这边有个国家认证的专家团,一旦法院那边出现有关音乐版权的抄袭和侵权案件,负责判断是否构成抄袭的,就是这个专家团。
如果对方是整首歌直接抄,连个路人都能随随便便听出来一模一样,那当然,有版权局的备案就已经足够了,专家团总不会评判说不构成抄袭。
但要是对方是个高手,只抄了你一部分旋律,或者听起来似是而非、似非而是之类的呢?到那个时候,音乐家协会这边的专家团通过专业知识,和专业标准,来评判另外一首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就成了很要命的一步了。
人家做出的判断,是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和公信力的。
所以,这个保护费,最好还是交上。
也不算多麻烦,因为这个版权登记与保护中心里没几个来办事的人,所以完全不需要排队神马的,只是……贵。
还是那两首歌,还是一年保护期,小四千块就又出去了。
这要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