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地位可以被军政局剥夺,那自己还搞这个军政局出来干嘛?
至于这里私自加的世袭称号,则是势力首脑们担心其他接任的领主不会承认这个军政局的存在,为了保证自己后代的权益,当然要先保证康斯后代的权益,所以这个称号是势力首脑们强行加上去的。
真要说起来是不合法的,不过知情人不可能计较而已。
接着第二条约,规定清香领的所有事务都由军政局处理,只有军政局确认的才算合法,而处理的原则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制度。
当然,康斯的一票否决权,以及同一议案三次使用一次否决权后将变普票的细节,上面都写得清清楚楚。这可是关乎其他局员的权利问题啊,不写得连白痴都看得懂是不行的。
然后就是第三条约,规定了军政局成员的数量和军政局成员进出制度,数量被限制在十五人,以后再多的势力加入清香领,军政局成员都是十五人。
不过后面加入的可以竞争名额,也就是由军政局投票决定谁进出局,而清香镇的世袭领主理所当然是世袭首席。这条倒没有几个人反对。
毕竟新鲜血液的加入能够有效提高竞争和实力,至于领主一定要是首席,那是因为没有领主的加入,军政局也就失去合法的外衣,跟第一条不能剥夺领主地位的理由差不多。
最后也就是第四条,规定军政局成员之间不得使用武力来解决争端,所有的争端都得在军政局中投票解决,违背者将面临诛灭全族的惩罚,而这条限制的对象绝对包括了领主这个首席在内。
这条约是势力首脑们极力赞赏的。他们害怕现在不被康斯刺杀,以后也会被其他竞争对手刺杀,所以对这保证安全的条约实在是举双手双脚赞成。
看到这份代表整个清香镇统合在一起的大纲条约,所有人都笑了。特别是康斯,笑得更欢。因为他知道,这些家伙中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