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总部的政策调整、市场调整等一系列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怕鸣振电子想要在国内搞一个针对产品的品牌联动活动,费用全部由鸣振电子承担,但只要诺基亚公司认为营销活动不好,就可以随时叫停,如果鸣振电子不遵从,就属于违约范畴。
换个说法,诺基亚公司针对国内市场设定了营销方案,要求鸣振电子落实执行,但是鸣振电子核实之后认为这类营销活动不适应国内市场,却不能拒绝,拒绝也是违约。
吕前的脸色有些沉。
紧跟着,利益分配。
鸣振电子在国内产生的一切收益,诺基亚公司都拥有利益共享权。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的代理费和其他相关的费用,鸣振电子在国内针对诺基亚做的任何有获利行为的市场活动,都要有5%的收益是属于诺基亚公司的。
但反过来,如果因为鸣振电子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诺基亚不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影响到诺基亚的国际声誉和品牌形象,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赔偿。
这是哪门子的合作,这分明是霸王条款。
其他的几个条件,也没有一条是公平的。
“一鸣,你不生气?”
吕前气的不轻。
说实话,他一直都很欣赏诺基亚公司的企业文化,也欣赏这个百年企业品牌的底蕴和发展史。
可是这份文件,让吕前的这些欣赏之情顿时粉碎成齑粉,化为乌有。
“有什么可生气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是要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而且,他们和ut联系过了,提出的这些要求基本上也是我意料之中的。”
因为,这些合作条件,最开始的时候,也是ut方曾经体现出来的。
只不过后来因为他和樊智胜孙成为的关系处理的很好,两人本身又都非常倾向于留在国内,倾向于他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