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利润分成上,公司的特效就是值这么多,作价七千万美元的打包价。
这是唐青决定的价格。
那么问题来了。
彗星影视是否需要向特效公司支付这么多的现金,这可是将近六亿人民币啊,和彗星影视的市值差不多,彗星影视根本拿不出来。
答案当然是不用。
这家特效公司和彗星影视签订了一份类似于分成协议的东西,拥有优先分成权,换句话说,假如这部电影的最终片方利润不到七千万美元,这些钱就会全部给特效公司。
彗星影视一分钱没有。
不足的特效公司有也不会继续索要,等于说利润优先偿还特效公司的制作费。
如果超过了七千万美元,多出的那部分,才是彗星影视可以拿到手。
于是,唐青就通过了‘赊账’的方式,完成了彗星影视对这部剧的投资,算起来这对彗星影视有点不利,要是赚不到钱,公司就要亏本,可是这不电影会亏本吗?
当然不会。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暂缓了彗星影视的货款。
经过评估。
这样的特效,在西方特效公司手里,没有一亿美元别想弄出来,这个七千万美元的价格,已经是很优惠了,还能赊账,连一分钱预付款都没有。
可谓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合作条款。
这种左手倒右手的事情,唐青觉得很有必要,要价高,今后假若有别的人想做特效,也能要高价,不然呢?说我的特效成本两千万美元?
这不是和钱过不去吗。
能吹。
就吹的高一点。
也能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
至于特效的真实成本,就算加上情报分析员的兑换,也就几千万人民币罢了,今后不用再投入,这部电影就能十倍赚回来,再加上彗星影视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