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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到南郑后,征西将军自当以朝廷礼法辞让,咱也不用再辞了,就辞一次,而朝廷也在第二道诏书中改封蜀王,兵附加‘朝廷新定未久、道路不靖,四方依然扰攘,此非拘执虚礼之时,不得再辞’,而后征西将军便拜受蜀王之封,如何?”
这里必须提一句,蜀王虽然是一个字的王,但李素说的蜀王显然是封地一郡的常见藩王,就跟“中山王”、“河间王”、“东海王”一样,没什么特别。
这里的蜀指代蜀郡,而非蜀地甚至益州。
王允当然知道这些常识,所以他的关注重点不在这儿,而是李素提出的“辞让之后,朝廷诚恳减封,以此诚意让受封者别再辞了,一锤定音”。
封王虽然不比王莽已经有先例的“篡位禅让”那样要“三辞而后受之”,但稍微辞让辞让的姿态还是要摆的。
当然了,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因为血缘,比如你是皇帝的儿子或者亲兄弟,那直接封王是没有辞让的。但远一点的汉室宗亲,因为对于挽救大汉有重大功劳,这种封王是要谦虚的。
王允也就明白,如果朝廷第一封诏书给汉中王,第二封再给蜀王,那刘备是不敢第一封不辞就直接接受的,那样会被天下骂,对名声的损失说不定比封这个王得到的好处还严重,得不偿失。
“你真能确保刘备会接受第二道改为蜀王的诏书?”念及此处,王允忍不住问。
李素笑了:“你应该问,征西将军会不会在拿到第一道诏书的时候,就交出玉玺——至于第二道,还不是任凭司徒改换名分?”
王允一想也对,刘备手上的筹码,在交换第一道“册封汉中王”的诏书下发的同时,已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彻底交付干净了。第二道的时候刘备手上又没筹码了,还不是任由自己稍微压压价?
至于郿坞府库里那些钱财,等刘备的玉玺送到时,肯定也早就全部运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