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是谁提出来的?”
虽然这个问题司马谋是轻描淡写的提出来的,但是柳浩天却浑身打了一个冷战,这个司马谋太阴险了,如果要是一般人来回答他的这个问题,一定会陷入到他的这个陷阱之中。
哪怕是国学精通的人,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境界,也根本无法正确回答出司马谋的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陷阱极深。
柳浩天微微一笑:“在我们华夏伦理思想中有两个重要的范畴,也就是天理和人欲。
理是必然的规律与准则,在和欲对立的时候,主要指的是道德原则和规范,而欲主要指的是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欲望。
理与欲的对立,最早见于《礼记.乐里》这本书,原文的内容是: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质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在先秦时期,就有纵欲、无欲和节欲等主张,当时与欲对立的观念是道。
到了宋元明清时期,理与欲的关系问题成为当时伦理学讨论的中心问题。
而宋明理学中的理欲之辩,形成于张载和程颢程颐期间,集大成于朱熹和王守仁两人。
张载把理欲问题同人性问题联系起来,认为天地之性是天理的体现,气质之性是人欲的表现,他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返天理,反对徇人欲。
程颢、程颐又把理欲问题与所谓古圣贤相传的“道心”、“人心”联系起来,认为“道心”是天理、善的根源,“人心”是人欲、恶的渊薮。
朱熹严辨理欲,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二者绝对对立,不可并存。他明确地指出,天理就是封建社会的仁义礼智,就是三纲五常。天理至善,人欲则恶。他要求人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
明代的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