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慈起身要走,行了两步,却突的扬头,对在一旁埋头奋笔疾书记录案情的府衙文书道:“哦,我突然想起,之前口供有点用词不当,请文书大人稍作更改。”
文书大人抬头:“哪一点需要更改。”
净慈:“我之前说,我与有安成婚是因为汪姚两家骗婚这一点。”
“应该怎样改?”文书问。
“从所周知,汪姚两家早有婚约,而且约定很明确:我会嫁给承袭太师位之人,所以,我最后嫁给有安,完全是履行婚约!合情合理,不存在骗婚行为。我既要嫁给有安,自然不应跟有常有什么纠緾,家人把信截下,也无可厚非!一开始,是我表述用词不当,还请大人更改。”
她引导着终人的想法:一开始听到两府骗婚,众人皆认为这两个簪缨世家,书香门弟原来在私底下也会干这么龌龊的事,但现在听她这样一说,细一想想,两家作为似乎合情合理。
她其中,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
她说完后,昂着挺胸,傲然而去。
真真气死人。
饶是如高大人这般见多识广,阅人无数的人,亦不得不佩服汪净慈的智慧。
乍一看,她一开始的话,似乎是些与案件无关的废话,但其实,她在堂上所说的话,没一句废话。
她无论是自爆私情还是自爆家丑,都是为了让人明白,她与有常一直感情深厚。
她没有杀人动机!
以后的交待,亦似乎有理有据,只待核实了。
......
净慈回到家,如意问她为何要将事情经过那么清楚的交待出来呢,当初在场亦只有他们三人,何不干脆来个死无对证,随便编个理由给府衙不就行了?
比如说是她劝不动姐姐回家,一时难过,睡不着,想上到山顶拜佛求神保佑姐姐能回心转意,可刚巧看到姚老爷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