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那四百职工真敢上来把他揍一顿。
……
投票就结束? 李卫东毫无疑问的获胜,而承包服装厂的事情? 也尘埃落定。
接下来,李卫东与运输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
国家关于国企承包出台正式的规定? 是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所以在1986年,承包国企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
也因此,当时承包国企的合同? 大多是个人比较吃亏的。
有些承包合同并没有规定年限? 也就是说国资部门随时可以把企业收回来。
有些承包合同对于利润分配比较苛刻,如果是亏了钱,承包者要承担责任,可若是赚了钱,承包者只能分到一点点。
还有些承包合同规定? 国企被承包以后,依旧要履行过去的义务? 也就是行政不会放权,依旧会干预企业管理? 这使得承包者束手束脚。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承包国企的政策并不明确? 承包者只能处于弱势的地位? 让你在国企承包的过程中分一杯羹? 就算是谢天谢地了。
李卫东也同样签署了一份“不平等条约”。
承包服装厂的合同没有设定期限,运输公司随时可以把服装厂收回来,于正诚也是担心政策会突然改变。不设定期限的话,万一政策有变,可以立刻将服装厂收回。
不过李卫东还是长了个心眼,要求再上面加了一个条款,就是运输公司收回服装厂之前,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
另外就是李卫东需要负责服装厂一系列的开销,除了服装厂正常运营费用之外,像是工人的工资、工人看病报销的费用等等,也都是服装厂掏钱。
还好服装厂是近二十年才成立的三产,职工里年纪最大的也还不到五十岁,否则的话还会有一群退休职工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