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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银行发放了900亿的次级贷款,能赚20%也就是180亿,但是银行担心贷款收不回来,于是就去找了另外一家金融机构,说我给你30个亿的保费,如果有贷款人换不上钱,这钱就由你来赔。这样银行不用承担风险,还白赚150亿。
而这家金融机构机会去调查和计算还不上钱的人有多少。经过调查发现,还不上钱的只有1%,也就是900亿的贷款当中,有9亿是还不上的。
这么一算,银行给我30亿保费,我赔9亿,还能赚21亿,这笔买卖划算啊!于是金融机构就接下了这笔买卖,形成了一笔cds合同。
当然实际的操作中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房贷的期限都是比较长的,银行买保险也不可能只买一年,明年就不买了,因此最终形成的cds合同,时限也比较长,十年期、二十年前、三十年期都有。
但是对于美国的金融机构而言,三十年太长,还是得只争朝夕!
于是签下cds的那家金融机构,会将cds合同转卖。
还是刚才的例子,银行给我30亿保费,但是得合同到期后才能拿到,我是急脾气,不愿意等,就想马上拿钱,那我就找了另一家金融机构,说我给你25个亿,为我的这份cds合同买一份cds合同。
这相当于是保险公司找另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承保的保单再买一份保险,真到了要理赔的时候,自己不用掏钱,是另一家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另一家金融机构一算账,900亿贷款只有9亿还不上,所以25亿的保费,我能赚14个亿,这笔买卖划算啊!于是就签了cds合同。
而第一家金融机构,就这么一倒手,便赚了5个亿。
然而第二家金融机构也觉得,三十年太长,我只争朝夕。
于是又去找第三家金融机构签了一份cds,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