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时候,县宰鲜于褒出场了,他一声咳嗽,适时开阁延见,置饭与二人相对饮食,做了他们达成谅解的见证人,还将此事向县里宣传。
不用问,最后的结果自是县中歙然,官吏莫不争相传播县宰的德行。百姓们呢,也会在听说这件事后加以自省,这个秋天,肯定一个来县里打官司的人都没有。
当然不会有!他们到不了县寺门口,就会被三老、孝悌这样的教化小吏软硬皆施劝回去了。
总之坏事变成了好事,鲜于褒狠狠刷了一把政治资历,对第五伦印象就更好了,决定让他在这个故事里作为“配角”,上报给郡里,加以表彰——年底的孝悌赏赐,从两匹帛加到三匹。
倒是第五伦置身事外,看着这荒诞的一幕,感慨良多。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无讼,就是儒家治国的理想状态,能用道德解决的,就绝不诉之于法律。汉时已有这倾向,禁止子告父、奴告主,宗族争端官府不愿插手,只让三老孝悌调解。
到了新朝更是荒谬,辖区内诉讼数量多寡竟然成了官员升迁标准之一——若一个告状的人都没有,那可是上计里值得大书特书的政绩呢。
如果不能遏制诉讼呢?
那就搞定诉讼都刁民吧。
“但无讼,就意味着解决矛盾了么?只是将矛盾暂时捂着吧?”
这让第五伦更打定了主意,鲜于褒单独召见时,他便上前拱手,奉还了半通印:”承蒙县君抬爱,遣人辟除第五伦,授我乡孝悌之职。”
“伦本是弱冠孺子,才疏识浅,不足以当吏位。但当时见第七、第六宗族兄弟阋墙,伦身为同宗深耻之,不敢视而不见,于是才受印请缨,持县宰手书规劝他们。”
“如今两家悔悟,叩首和解,第五伦职责已尽,自以为年幼德薄,不能劝导乡里、助成风化,宜深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