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可加兵于彼;以违婚之事兴兵,则不可。盖天生此女,非无意也,因而坏哈达、辉发、乌喇,使各国不睦,干戈扰攘至此。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与我而与蒙古,是坏夜黑,酿大变,欲以此事激我愤怒,故如是也。今尽力征之,虽得其女,谅不久而亡,反成灾患。无论与何人,亦不能久。启衅坏国已极,死期将至矣。"
诸王臣反复谏之,必欲兴兵;太祖曰:"吾以怒而兴师,汝等犹当谏之,况吾所聘老女为他人娶,岂有不恨之理?予尚弃其忿恨,置身局外以罢兵;汝等反苦为仇校,令吾怨怒,何也?聘女者不恨,汝等深恨何为?岂因忿遂从汝等之言乎?汝等且止。"言毕,令调到人马皆回。
诸王臣奏曰:"此女迄今三十三岁,已受聘二十年矣。被大明遣兵为夜黑防御,夜黑遂倚其势,转嫁与蒙古,今可侵大明。"
太祖不允……
按:如上实录,太祖所谓"大明助夜黑,令其女不与我而与蒙古"一语,当系后来修实录时所加。太祖当时必不致作此语,当时御史翟凤翀巡按辽东时,主张根本不管他们的"家务",疏称:"以天朝作外夷撮合,名污而体亵。"可以反证明朝绝无令叶赫以"老女"予蒙古之事。天聪修实录所以加此语,无非以此与"告天七大恨"相呼应,以见其"造反有理"而已。
太祖之不欲兴问罪之师,乃是老谋深算,因为叶赫之结蒙古,一方面恃以为援,另一方面亦是故意激怒太祖,希望满洲兴兵,则不但叶赫与蒙古组联军,足以相敌,而且明朝亦一定会从清河、抚顺发兵,东向夹击,危亡立见。
同样的,太祖不欲伐明,亦是怕叶赫与蒙古拊其背;决定"固疆宇、修边关、务农事、裕积储",自是持重的做法。
可注意的是,此后事态的发展,第一,三个月以后的闰八月,长子褚英因罪为太祖所杀,所得何罪,迄今不明,只有就官书中现存的记载去猜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