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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皇帝的种种(8 / 30)

为廉亲王。

按:清朝的宫闱之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贵妃、嫔、贵人,等等;大致生母为妃,而非由宫女逐渐晋升者,生子皆有封王的希望。

出身是主要条件,此外才干、爱憎、年龄是三个附带条件,配合是否得宜,决定封爵的高低。

成年的皇子一旦封爵,即须"分府"。分府先须"赐第",或则旧府改用,或则新建。王府除了"世袭罔替"者外,一旦降封,必须缴回,由宗人府咨商工部另拨适当官屋,以供迁住;原来的王府,即指拨为新封的亲、郡王府。其规制皆有一定,不得逾越。

除了府第以外,分府时总要置办家具、陈设,需要一大笔款子,因此在分府时,须特赐一笔"钱程"。在康熙时定例是二十三万银子。怡亲王胤祥在康熙朝未领过这笔款,因此,我判断胤祥根本未曾受封,亦就未曾分府——圣祖崩逝时,胤祥方圈禁在宗人府,怡亲王乃雍正所封。

皇子年长学成,为朝廷办事,大致可分为两种性质、四大类别。会典规定,可派皇子充任的职差为一种性质,非定制而出于特命为又一种性质。前者除少数特例外,一般而言,无足重轻;后者则可看出皇帝的意向,并大致可以测定其前途。

四大类别是:

一、恭代祭祀:中国的传统讲究礼治,一年到头,祀典不断。祀典分大祀、中祀、小祀。自明世宗更定后,相沿勿替,只有小幅度的修正。大祀应该皇帝亲祀,但以种种缘故,不克躬行,照会典规定,可特命亲郡王恭代。此是例行故事,无甚意义可言。但冬至南郊祭天,自雍正以后,格外重视,奉派恭代的皇子,被视为大命有归的暗示。

二、临时差遣:遇到某种情况,必须表示重视其事;或形式上应由皇帝亲裁时,临时差遣皇子办理。如赐祭大臣,常派皇子带领侍卫前往奠酒,即为一例。派出皇子的身份,常视被赐祭的对象而定,如杜受田灵柩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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