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战报中夸夸其词,甚至于渲染得匪夷所思,亦不足为奇。那种仗是可以打的,如今有电报、有新闻纸,往往夸张战功的奏折,还在仔细推敲之中,而报上已经源源本本揭露了实况。朝廷就常引报上的消息,有所诘责,这样子毫无假借,仗就不能打了。
而现在居然打胜了一仗,潘鼎新虽不能不发粤军的粮饷,亦不能不电奏报捷,但却不敢夸张,甚至还有意冲淡些,词气之间,仿佛表示,这是兵家常事,无足言功。这样做的作用有二,第一是不得罪李鸿章,“保全”他主持的和局;第二是不致于使朝廷太兴奋,不然就是助长了虚骄之气,降旨如何如何,必都是不易办到的难题,岂不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但是,打了胜仗,尤其是打了洋人的胜仗。败军之将贵如巡抚提督,革职的革职,查办的查办,正法的正法,既然功过如此分明,那么获胜的官兵,当然应该报奖。潘鼎新带兵多年,知道这一层是无论如何压不下去的,不然影响士气,会发生绝大的麻烦,所以不得不报。
这一来要想冲淡其事就不容易了。同时潘鼎新远在龙州也不知道李鸿章在天津跟福禄诺交涉的经过,将法军自道依约巡边,要接收谅山的话,都叙了进去。醇王一看,大为诧异,五款简约,记载得明明白白,何尝有这些巡边跟接收的话?事有蹊跷,非问李鸿章去不能得其原委。
李鸿章当然不承认有条约以外的承诺,只承认福禄诺曾经提出节略,打算在什么时候接收谅山,什么时候接收保胜,当经严词拒绝,由福禄诺将节略上的这一项要求,用铅笔划去,并有“签字为凭”。
这个解释自是片面之词,退一步而言,既然交涉中间,有此一节,不论怎么样都应该奏报朝廷,好了解法国的用心。隐瞒不报,难辞含混之咎。
就在这时候,巴黎方面已提出抗议,认为中国违约,要求赔偿巨额兵费,并且指出,五款简约的中文本与法文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