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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名官-李森先(2 / 10)

。其始不过供宴剧,而其后则诸豪胥奸吏,席间非子不欢,缙绅贵人,皆倒屣迎,出入必肩舆,后弃业不为,以夤缘关说,刺人机事,为诸豪胥耳目,遨游当世,俨然名公矣!

一旦走京师,通辇下诸君。后旋里,扬扬如旧,其所污良家妇女,所受遗,不可胜记,座间谈子,无不咋舌。

文中“秦公”指泰世祯,为李森先的前任,亦以风骨峻整见称。子即紫稼,为“豪胥奸吏”的“耳目腹心”,可以想见其无恶不作。

“胥”为捕快差役,往往鱼肉乡民,尽人皆知;“吏”为书办,其恶不易为人所晓。陆陇其有言:“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例即例案,公事必合例始得行;而例案惟书办熟谙,故可藉以射利。

郭嵩焘之言,则更为愤激,他说:“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考清朝初年,苏州是书办的天下,恶名昭彰者有施商余、沈继贤、徐掌明、周宗之等,与巡抚、藩臬两司,一府、二县各衙门,俱通声气。其中以施商余最狠毒,倡议“十不降”的金之俊,位至三公,归田后,屡受施商余欺侮,以致患膈症而殁。有一次,施商余下乡遇雨,停舟某处,主人迫之登岸,以盛馔相款;施见他家有兵器,便教人以私藏军器招县拘查,然后他出面解救,得以无事。

施商余表示,以为报答一饭之德。此人再三拜谢,送红包不受;恰好鱼新出,以重价购得一担,送到施家,自以为是很名贵的礼物,哪知施商余命来人挑到厨房,触目皆是鱼。

又一次见一银匠之妻,极美;施商余以为“此妇眼最俏”,银匠听得这话,竟以石灰弄瞎了妻子的眼睛。势焰如此!后来金之俊有个门生来当江苏臬司,为报师仇,罗织罪名,立毙杖下。

沈继贤睚眦必报,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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