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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三春争及初春景 > 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2 / 15)

不足介意者。”

写是写了,内心不免愧疚。他从小由庄亲王胤禄的生母宓妃王氏,及果亲王的生母勤妃陈氏所抚养,圣祖晚年万岁之遐,课幼子自娱,亲授胤禄以天算之学、火器之道,而皇帝又从胤禄受教,名为叔侄,义同师弟。自己一向讲究尊师重道,如今将胞叔而又为恩师的庄亲王贬得一文不值,所谓师道尊严,扫地无余,良心是在不安。但非如此,这条苦肉计便无效用,只好随后补过。就文气推敲了一回,提笔又写:“但无知小人如弘皙、弘升、弘昌、弘皎辈,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亡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

这样措辞,意示为了保全庄亲王,不得不然;稍稍道出了苦衷。接下来论弘皙之罪,笔下就不必客气了。“弘皙乃理密亲王之子,皇祖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极,敕封郡王,朕复加恩厚待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张。”浮躁乖张者何在,皇帝心想,照实写出来,自己也觉得丢脸。但如不写,便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且,又后倘有必要加重刑罚时,也无根据。所以决定据实而书:“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唯一谄媚庄亲王为事。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即如本年遇朕诞辰,伊欲进献,何所不可?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将留以自用矣。今事迹败露,在宗人府听审,仍复不知畏惧,抗不实供,此又负恩之甚者。”

以下论弘升之罪:“弘升乃无籍生事之徒,在皇考时先经获罪圈禁,后蒙赦宥,予以自新之路。朕复加恩用至都统,管理火器营事务。乃伊不知感恩悔过,但思暗中结党,巧为钻营。”

这就要论道弘昌、弘皎了。想到这两个人,皇帝觉得最不可恕,而且心中浮起了难以形容的厌恶之意。怡亲王受先帝之恩,天高地厚,所以他人略欠忠爱,犹有可说;怡王子孙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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