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样的,所以应该缴五铢钱的,大可以贱价购买赤仄钱来缴,就好比以前用公债来缴公家的各种规费一样。史书上的所谓“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即指这些情况而言。这样,便又不得不废止了。
废止赤仄钱是在元鼎四年,那时孔仅升任大农令,桑弘羊作他的副手。第二年,由桑弘羊一手主持,下令“悉禁郡国铸钱”,天下非“三官钱”不得用。而各郡国所铸的钱,一概回炉销毁,“将铜输于三官”。
“三官”是“少府”属下的三个业务单位。“少府”也者,与“大农”相对而言。大农管理整个国家的财政,少府则掌天子个人的收支,以及宫廷御苑的一切杂务,性质与清朝的内务府无异,只是到了元狩、元鼎年间,少府的业务,大为增加,编制随之扩大。它属下有八个业务单位,主持官长称为“令”,其中“均输”、“钟官”、“辨铜”三令,负责铸造的官钱,就叫“三官钱”。
在文帝时,贾谊就曾提出过中央保有货币制造权的建议,至此始告正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