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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临邛卓家 > 第03节

第03节(2 / 6)

最多。第三种不妨尊称他们一声“金融家”,以放债收息致富,当时最有名的“财神”,一是关中的无盐氏,二是成都的罗家,汉初对利息采取放任制度,所以重利盘剥的情形,各地皆有,当债务的压力不堪负荷时,老弱者卖田宅,鬻妻子来偿债,强项者则逃亡或赖掉。于是此辈又不得不雇孔武有力的人来讨债,后来游侠之兴,与此不无关系。

第四类就是卓家那样的人家,除了在冶铁上面赚了大钱以外,往往还开“造币厂”,因而是素封的素封。

利率的放任政策和放弃货币国有的政策,是汉初经济制度中的两大失策。本来在秦代,货币制度已上轨道,上币是黄金,以“镒”为单位,“一金”就是一镒,计廿四两。下币是铜钱,文曰“半两”,等于十二铢,重量也真是半两。到了汉初,为了增加货币的供应量来活跃交易,同时也希望把人家的窖藏吸引出来,所以托词秦钱太重,使用不便,准许人民自己开炉铸钱,形状像榆荚,称为“荚钱”,重量只有一铢,为秦钱的十二分之一。

这一下,大家都来铸钱,搞成了恶性通货膨胀。同时各家铸的钱,分量总有出入,所以纠纷百出,市面益加混乱。吕后临朝,对此大伤脑筋,不得已下令,旧钱仍准通行,而荚钱则并未禁止,这样无补于事,于是又下禁止私铸令,但盗铸如故。

到了文帝五年,又改了花样,新铸“半两”钱,而实际重量仅得四铢。四铢钱是“法币”,即贾谊所称的“法钱”,这样便有三种货币在流通,用荚钱要贴水,用;日钱一对一,但旧钱比“法钱”重,于是又有纠纷。汉文帝为奖励大家铸造“法钱”起见,解除私铸的禁令,可是另有规定,法钱中铜的成分必须准足,如果杂以铅铁,要受“鲸刑”——脸上刺字的刑罚。

但如照政府的规定,则铸铜钱就无好处,好处即在搀假。大利所趋,民不畏法,因而鲸刑累累,成色不足的烂铜钱,依然充斥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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