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郝成当堂替孙鸿书赔了礼。汤斌又忠告了他一番,劝他不可溺爱子女,否则将来自讨苦吃。然后派礼房书办,领他去办捐款书院的手续。
“孙鸿书,”汤斌发落原告:“你的儿子资质过人,大堪造就。不妨到潼川书院去读书,本道备文请潼川书院山长照料。你看如何?”
这还有什么话说?孙家父子二人欢天喜地磕了头,退下堂去。于是汤斌继续问案,到了日中,几于积牍一清;留下两件案子,却必得找刑房书办来问。
“这件‘逃人’的案子,疑窦甚多,你可曾看出来?”汤斌在后堂叫了刑房书办去,这样问说。
这件案子所牵涉的“逃人”,是清兵入关以后才有的名堂。满洲人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就经常以骠悍的轻骑,任意打开长城一处“边墙”,长驱南下,由河北向山东大肆掳掠;金银财宝以外,还掳了许多汉人,带到关外,充作奴隶,耕种畜牧,为主人生产。等到“八旗”编成,有些奴隶编人军队,随同作战,身分提高了,虽然仍称为“包衣”——满洲话的“家下人”,但独立生活,亦可做官。不曾编人军队,并无战功的,依旧是“旗下家奴”,或者是准他自立门户,但仍为主人服役,身分待遇比平民低一等的“另户”
在关外,这些人无处可逃,只好死心塌地为旗人作牛马;及至随军入关,或则不堪虐待,或则思乡心切,纷纷逃亡。这一来,就损害了旗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京畿之地,前明皇亲国戚的“赐田”,多为旗下贵人所占,称为“圈地”的大片庄园,正需家奴照料,却忽而无人可用,更感恐慌。
因此,在顺治元年,就定下处置逃人的办法。一面在兵部设置“督捕侍郎”,四处八方抓逃人;一面规定处罚逃人的律例——一这律例中最不公平的是,对“窝家”的罚则,比对逃人本身来得重。最初定制:窝家正法;窝家左右的九家及甲长鞭一百,充军。即使逃人又复归其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