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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一章 协商断绝条件(3 / 4)

理法律手续就有可能。”

就在这时,刘律师终于及时赶到,他头发梳成锃亮的大背头,戴着金丝眼镜,一身黑色的西装,打着漂亮的蓝色领带,手里提着真皮的公文包,看上去蛮有气势的。

孙兰花一家被刘律师的气场镇住,不过,她强自镇定地道:“你是谁?我们的家务事你一个外人凭什么插嘴?”

孙兰花思忖着这个男人和康瑛什么关系?难道是她的姘头?给她背后撑腰的人?如果是,那就麻烦了。

“说起来我倒不是外人,我是康瑛的法律顾问,经过她的授权,对她一切法律上的事务拥有过问权利。”刘律师道。

一听是律师,还是康瑛的什么法律顾问,孙兰花顿时有点害怕了,法律可是很严重的,和法律沾边了,都没什么好的。小老百姓,最怕扯到法了。

她顿时紧张地问:“你们想做什么?”

“康总想和你宣布脱离父母子女的关系,从此桥归桥路归路,你们就不是一路人了。”刘律师道。

“做梦,想的美,我不同意。”孙兰花气得暴跳如雷。

“不同意可以打官司,我们起诉到法院。”

“起诉到法院我也不怕。还有人能同自己的父母脱离关系的呀?”吴秀花气急败坏的道。

说起来,国内的法律还真是没有一条支持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刘律师现在这么说,也只是吓唬吓唬她罢了。

当然,可能一板一眼方正的律师不会用这种手段,可是刘律师可是社会人,只要能吓住对方又不犯法,他才不在乎用什么无赖手段呢!

不就是说两名话吓吓法盲吗?对他一个自学成才的大律师来讲,顺手拈来。

“康瑛已经是成年人了,她可以对自己的言行生活负责,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一切合法想法。”

刘律师法律名词张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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