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
方年是昨天上午收到的整理资料。
如他所料的那样,程潜团队研究的项目,就是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的。
只不过又不是计算机系的研究那么直接透彻。
简单来说,算是研究机器对人类意识模拟里,赖于哲学对意识活动的过程及其影响因素的了解。1
用比较吹牛逼的话来说,哲学上的大问题,分离出去就是其它领域的成果。
而方年在看过资料后,更是坚定了投资的心思。
所在,在前期有大量准备工作的情况下,温叶今天代表前沿公司与程潜团队直接达成了合作协议。
闻言,温叶回答道:“根据前期的调查,以及跟程潜他们的沟通,在第三方律所律师的见证下,前沿公司与程潜团队达成合作。
前沿公司投资款项人民币210万元整,用于支持项目研究。
前沿公司有权定时抽查款项去向……
前沿公司……
前沿公司享有研究成果51%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益、授权权益……”
这不是无偿的赞助,而是投资。
也算是很常见的事情。
并没有太多的花哨。
是在双方友好、和谐的磋商中签订的。
方年略作沉吟,问了句:“如果210万用完,还没有研究成果,是否需要追加投资?”
温叶回答道:“由团队提出申请,前沿公司进行审核,最后判断是否有继续追投的价值。”
“……”
最后温叶总结了一句:“这种研究型的项目,其实很不讨好,程潜的导师对前沿公司投资倍感惊喜。”
“就算合同里面约束了很多条款,但这都建立在有成果的基础上,顶多也是限制了款项被正常使用而已。”
“违约的范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