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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九四章 妹仔制度(2 / 4)

易于之辈,林希振说道:“我无所谓,少年时就已经见过风浪,他们再凶又怎么可能凶过恶浪?何况如果真的出了事,以后家中生意,大小事务也可以全都交给我我太太打理。”

这句话,在林希振死后,被当成了遗嘱,而且有梁汉钊出面证实,所以林家内部并没有引起争议。

如果是中国传统社会,这句话作为遗嘱也许足够,可是香港,是英国人的殖民地,这里,要按照英国人的法律来行事。

宋天耀就是咬住了林希振这句话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准备从法律上,把林家搞一个四分五裂。

坦白说,宋天耀动了这个心思时,不止卢文锦卢文惠,就连他纪文明,对宋天耀都是有怕有赞,怕的是这个年轻人对对手的出招堪比毒蛇,而赞的是,宋天耀永远是站在上风处与对手博弈。

香港是中国的,可是现在却归英国人管辖,林家的家业再大,如果此时爆出林家庶女准备争夺家产,林家按照当初所谓遗嘱来应付英国法官,显然是必败的,只要这一手让宋天耀赢了,林家人心惶惶,必定内乱。

这才是卢文锦,卢文惠两位卢家大佬对宋天耀另眼相看,甚至把他都安排给宋天耀帮忙参与这件事的原因,因为在卢家两位老人的判断中,林家在这一手中,根本无力翻盘。

可是现在,现实却告诉所有人,早在十几年前,林孝和就已经堵死了所有可能!

林孝和今天去医院送去那份合约,明面上是表示把鹅头山那处小楼的使用权交给林逾静母女,可是背后却传达了一个消息,当初林逾静这些林家庶女出嫁,身份已经不同,她们是被当作“妹仔”卖给了夫家!

妹仔这个词,在香港上层社会算是个禁忌,没有人谈起,因为无论英国人,中国人,都对这个词避之如虎。

妹仔,指的是用一笔现金转让自家孩子的抚养权,这种转让大半都发生在穷苦人家之中,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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