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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类 在船骗(7 / 8)

敲挟,不认,曰:“是他仆詹兴见囊中有银,自盗去,以陷我。或错担别船去,以致有失。小人虽挟死难招。”

胡爷又审詹兴曰:“想是你错认别人船为己船,忙中有失,非你背主,好好招来,免挟。”詹兴不认,乃挟敲一百。受苦不过,只得招认:“是主人路遇乡亲谈话,我自担上船去,藏入船仓讫,再回听主差唤。及再到船,并未见行李,是我一时错认,以致有失。恐主人加罪于我,我故不敢承。望老爷救小人一命。”胡爷将詹兴责三十板,劝梦麟曰:“是你自错。凡出外为商,银物不可离身。当担行李时,须叫詹兴看守,待你到船,然后差别人,纵错上别船,亦不会失。今若此,是你命该失财,岂可以怨仆乎。”各发出免供。

按:货物上船,须不离人看守,要防柁公侵盗。

人要得智仆为吉也,故雏仆之挑行李、银物所系,须跟在身边。托在实落,主无所失。苦先令挑去,错寄别船,安能无失哉。然麟徒知叙旧之谈,致备误丧其财而干讼者,何其愚也。诸商鉴此可为后戒。

脚夫挑走起船货

建城溪边,凡客船到岸,众脚夫丛集,求雇担代挑入城。

有老成客,必喝退众夫,待船货齐收上岸,都数纪定,然后分作几担,叫几名脚夫,自相识认,乃发入城,急令人跟行其后,方保无失。若雏家到,众脚夫不管物件检齐否,即为收括上担,及急跟夫去,多致遗物在船中未尽收。

有侯官县一田秀才出外作馆,年冬归,得束金四十余两,衣被物件,亦十余两,共作两大笼,经过建城,欲入拜乡亲,命一脚夫挑笼先行。田乃儒家,从后缓步随之。脚夫见其来迟,一步紧一步,攒入城门,入闹攘处,更是疾行,遂挑入曲巷逃走。田从后虽叫止步,那能止得。入城曲巷多岐,何处可寻。

次日往府吕巡捕呈之。吕捕衙是精明官,以脚夫拐物,须用脚夫查之。即叫二差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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