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恰好就是其中一个。
像这样的导演,对于风格的要求极高。
估计保罗-格林格拉斯曾经来好莱坞晃了一圈又回去,也跟没遇到理想的影片有关。
他那一套,对于现在好莱坞的主流商业动作片来说,无疑有些超前。
罗南愿意尝试,因为他知道节奏快到叫人眼花缭乱的动作风格,真的有市场。
其实温吞如水的动作片已经在市场上过时了,迈克尔-曼的《盗火线》不可谓不经典,其中的枪战片段甚至连劫匪都拿来学习抢银行,但慢吞吞的节奏,却导致影片上映时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市场热度。
动作片的节奏一定要快,在快的基础上,还能让人有眼前一亮的风格,距离成功就比较接近了。
比如迈克尔-贝的动作电影,节奏快的恨不得飞起来。
罗南缓缓说道:“这个剧本是我写的,我设想中的这部影片,叙事简单明了,导演手法干净利落,节奏要快,动作镜头要凌厉……怎么说呢,动作场面应该尝试一种比迈克尔-贝还凌厉的超短镜头剪辑。”
保罗-格林格拉斯沉默无语,却明显处于思考之中。
罗南适可而止,虽然导演相对难找,但也不是非某个人不可。
保罗-格林格拉斯突然开口说道:“好莱坞大片历来都是高成本、高度工业化的制作模式,讲究普世性、排斥个人化。但固有的动作片模式,总有让人厌倦的时候,观众都是喜新厌旧的。”
罗南轻轻点头,认可他的说法:“有道理。”
纯粹的好莱坞动作片很快就要没落了。
刚刚罗南关于电影设想的话,得到了保罗-格林格拉斯的认同,这种理念上的认同,也激起了他对于这个导演位置的兴趣。
但有些事情,他认为提前说出来最好,以免后面闹得不愉快,到头来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