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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升堂(4 / 4)

“偷窃财物又该如何判处?”

“凡窃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笞五十,免刺。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为从者,各减一等。且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以上至一十贯杖七十...一百二十贯,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两罪并罚,判处周有德斩决,徐家书坊所烧制物,折剉赔偿,还予徐家!”

偷窃财物是要判处杖责的,但故意纵火焚烧民宅并造成极大损失的,按律当斩。

周有德听到斩决两个字的时候彻底崩溃,嚎啕大哭了起来。

“带下去收监!”

郑知府只觉得晦气不已,摆了摆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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