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他来恐怕只大不小。
就在林志神思的同时,昏迷中的男人醒转过来,林志也终于看清了男人的脸。
这绝对是一张顶风作大案的脸,至少林志是这么认为的,因为这张脸实在是太普通了,既不好看,又不难看,属于丢在人堆中了不起眼的那一种。
一个重犯要去“干大事”,就绝对不能引人注目,就需要这样一张平凡的脸。
但林志又觉得这男人不像一个重犯,因为在男人坐起来的同时,林志目测了一下,男人身高约莫在一米七左右,体重估计也就百八十斤,身穿老衬衫一件,麻布裤子一条,脚套烂皮鞋一双,全身脏乱不堪,像是泥巴地里打过滚来的。
通过衣作,林志实在判断不出来这男人犯的是什么事,但是通过林志的衣作,别人就很好判断他是干什么吃的,即便坐在押送车上,林志也是黑色西装搭配白色衬衫,领口处扎橘色蝴蝶结外佩银色胸针,头发梳得油光水滑,整个人鲜衣怒马,精神焕发,一看就知道是金融、黑客、政界方面的高智商罪犯。
而眼前这位,大家只能把他往强奸犯的方向上去联系。
只不过,最危险的联邦重犯里面,强奸犯值得太空警察这么大张旗鼓的对待吗?
幸好男人这时开口了:“这是什么地方?”
林志没有回答,这是他自我感觉良好的优越感在作崇,但更多的是警惕与防范心理。
那男人眼睛转了转,换上了笑容:“呵呵,这位先生,请问这是哪儿?”
想不到这男人居然很会看人脸色、懂人心思,林志这下没法不回答了,于是淡淡的应道:“这是在车上。”
男人有些纳闷:“这是什么车?”
“汽车!”林志没好气的回答,他觉得对方的问题弱智之极,但对方的问题让他哭笑不得:“汽车?我们为什么会在汽车上?”
这问题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