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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谧的夜里,可能很多匠户都兴奋难眠,为豁除了贱籍,成为普通民户而落泪激动。这不仅仅是现在自身的待遇问题,更是子孙后代的福址,从此可以改业,可以参与科举,捐纳,甚至做官。最差也是同属“士、农、工、商”四民之列,可与“大百姓”正常通婚,可拥有土地……
古代中国人分良贱,虽然没有印度种姓制度那样严格分明,贱民的人数也没有那么庞大,但是也相当严重。这当然是**等级社会中必然要存在的事,只有把人分成各种等级,**统治者才可高高在上,享受金字塔顶端的风光。
中国的贱籍通常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最主要的特点便是没有政治权利,法律地位很低,婚姻是阶级内婚制,身份是世袭的,规特定的户籍管理。在明朝,这种贱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安徽的“伴当”、“世仆”、福建、两广的“疍民”等。
而明代沿袭自元代的匠户制度,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贱籍。特别是军匠,身份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且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而且还有规定,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受工官坐头的管制盘剥,工匠便往往以粗制滥造或浪费原料,乃至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
后来,明朝政府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改征匠班银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并不曾真正解除手工工匠所受的封建劳役的束缚,因为匠班银就是基于匠户所具有的封建劳役义务的身份关系交纳的,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