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陛下的皇权就要顺理成章的受到限制,下发的圣旨要是门下省各大佬尤其是给事中不签字不同意,圣旨就没有效力,就要打回去重来,李二陛下再吹胡子瞪眼,遇上一个骨头硬的给事中,也无能为力。
杀了?换了?除非想被史官在史书里面骂,否则任何一个有理智的皇帝都会选择发一通脾气拂袖而去,认栽,若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等这段时间过去了,所有人都淡忘了这件事情,找个由头再把这个给事中给免了,当然还得经过门下省的审核……
所以制度上一旦确立了,法律上也就是允许的了,所谓封建时代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其实这样说是不准确的,比如李二陛下就会被法律所限制,虽然这样的时代维持的时间不长,其中所发生的种种事件也都是存在污点的,可是不论如何,这个时代还是在公元七世纪的中国真实的存在过,并在以后无数次的重现,在历史的长河中,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苏宁就是冲着这个去的,而且应急预案制度一旦确立,对于大唐而言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是制度上的;可是人治的环境之下,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贪官,哪怕法治还是一样,所以应急预案制度所附带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也将是贪腐高发点……
可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应急物资都是绝对不允许掺有一丝水分的存在,因为这是用来救命的;可也正是因为这些物资的重要性,所以平常不会用到,谁也不知道下一次大灾难是在什么时候发生,所以贪污也就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
回长安的路上,苏宁甚至想要向李二陛下建议成立廉政公署,专门打击这种贪污**,但是考虑到皇朝的现实情况,谁也不敢保证这个时代的廉政公署不会成为“贪污**总局”,而且人治社会,没有法律的威权保护,谁能保证廉政公署那些触动了既得利益阶层利益的正直官员的生命安全?香港不也是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吗?
当贪污